【正确答案】(1)科技成果本身属于对客观世界加以认识和改造的创造性的理论成就和物质成果。它本身只是一种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生产设计方案,不具有利益归属上的主体的特定性,也就是说,科技成果不具有专属性。但是如果只强调科技成果本身的这一方面客观属性,而忽视了科技成果的研制开发的物质成本与社会投入,否定科技成果在社会利益关系上的财产性质,那么势必导致对于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工艺在改造和提升方面缺乏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
(2)这样的一个说法,正式揭示了科技成果在社会意义上的财产性质,揭示了在法律制度上明确肯定科技成果的利益属性,并且通过利益归属与利益保护的法律调整机制的建立健全,将之确认为法定权利,体现对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成本补偿和利益专有的法律保障。
(3)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现实转化的基本规律来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形成一种健全的合理的针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并且协调基于科技成果专有和专享基础上的权利主体与社会公众合理利用之间的基本利益关系,使之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可能实现法律对于效率和生产力的维护与增进,并同时实现法律对于公平的保障。
基于上述几点理由,这种表述是正确的、可以接受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