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迹象表明企业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减值因素消失时,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该( )。
按照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全部予以转回
按照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补提资产减值准备
不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在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减值准备在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