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
   A.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二审法院没有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二审的处理方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别规定。《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此,本题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发回重审,而是应当改判。在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A、C项表述符合程序规定,B项表述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本题D项表述违法。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