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钢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9000万元,主营钢铁铸造。2010年2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2009年有关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如下:
(1)销售钢铁收入8000万元;
(2)销售成本5000万元,其中一部分是利用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的废旧钢铁形成的铸钢;
(3)全年缴纳增值税400万元,城建税28万元,教育费附加12万元;
(4)营业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1400万元,财务费用500万元;
(5)全年实际利润总额4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5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37.5万元;
2010年4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隐瞒销售收入价税合计300万元,成本已经列支;
(2)取得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发票5张,注明的销售额75万元,企业已按10%抵扣了进项税;
(3)管理费用中: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165万元,但提取后改变用途;
(4)财务费用中:向某企业借款补充流动资金800万元,支付当年利息80万元(银行同期利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指出上述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应补缴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增值税计算有错误:
①隐瞒收入少计销项税额300÷(1+17%)×17%=43.59(万元)
②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75×10%=7.5(万元)
③应补增值税43.59+7.5=51.09(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因增值税计算有误,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应补城建税=51.09×7%=3.58(万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51.09×3%=1.53(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企业所得税计算错误:
①隐瞒的产品销售收入300万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00÷(1+17%)=256.41(万元)
②自2009年1月1日起,取得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得抵扣进项应计入成本,补计成本7.5万元。
③管理费用中:提取的环保专项资金165万元改变用途,不得扣除。
④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税前扣除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超标准的80-800×4%=48(万元),不得扣除。
应补企业所得税
=(256.41-3.58-1.53-7.5+165+48)×25%=456.8×25%=114.2(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偷税数额=51.09(增值税)+3.58(城建税)+114.2(所得税)=168.87(万元)
②应纳税额=400(增值税)+28(城建税)+137.5(所得税)+168.87(偷税数额)=734.37(万元)
③偷税比例=168.87÷734.37×100%=23%
④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1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构成了犯罪。
⑤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该企业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对该企业有关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