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6.自然人甲因经商向自然人乙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合同,乙于8月3日将借款交付给甲,约定期满归还。到期甲未归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题借款合同于8月3日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既可以不约定利息,也可以约定利息。所以选项B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借期内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