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关于2010年的亏损,要用2011至2015年的所得弥补,尽管其间2012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12年的亏损需在2010年的亏损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考虑。2015年以后,2010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已到5年抵亏期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在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弥补;2012年的亏损用2013年至2017年的所得弥补,由于2013年至2015年之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10年的亏损,2012年的亏损只能用2016年的所得弥补,在弥补2012年亏损后,2016年还有所得60-20=40(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