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7.某税务师2019年12月31日在对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2019年6月A公司(位于某市区)向B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当月收到定金20万元(不含税,下同),余款80万元在对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A公司已将商品发出,B公司也已验收合格,但余款尚未支付。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5万元,A公司也未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收取定金时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
贷:合同负债 20
要求:分析A公司存在的税务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假设A公司各月均没有留抵税额,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该公司采用表结法结转本年利润)。
【正确答案】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增值税同企业所得税一致)。A公司在12月3 1日前已经将商品发出,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调整分录为:
借:合同负债 20
应收账款 9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库存商品 75
借:税金及附加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91
—应交教育费附加 0.39
借:所得税费用 5.9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93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