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设备一批,买方投保一切险的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我方用卡车将货物运至天津过程中,一辆货车倾覆,致使车上部分设备损坏。请问,该项损失应由谁负责?保险公司应否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案例分析提示]此项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尽管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即表面上看,保险人责任期间应从发货人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期间,但是,保险业务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根据该原则,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但本案中,贸易条件为CFR,根据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货物的风险只有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才转移至买方,买方才对保险标的拥有利益。所以,保险人对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货物风险不负责任。
   据上述分析,在国际买卖合同采用CFR、CIF等买方负责保险的贸易术语时,应对装船前的货物风险购买适当的保险。如本案中没有购买这种保险,还有一个索赔机会,即卡车运输人是否存在违反运输合同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