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中国A公司与法国F厂商约定:由公司按F厂商提供的图案生产花布,分7批运往西非某国销售。A公司完成第三批货时,突然收到德国G厂商的投诉通知,称:A公司所售花布图案侵犯了G厂商在西非该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为此,G厂商要求:A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有关损失。请问:根据《公约》,G厂商的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G的要求不能得到完全的支持。根据《公约》对于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要求,A公
司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不侵犯买方和其他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并且任何第三方也不能提出权利要求;如果买方违反了该义务,应向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公约》同时规定,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是根据买方的指示或提供的设计而制造的,因此真正侵犯G的知识产权的不是A,而是F,因此A固然有义务停止生产以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对于赔偿损失的要求,应由F承担,或者由A先承担,而向F追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