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3.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或( )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
故意
B、
过失
C、
重大过失
D、
不可抗力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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