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批准。
学校
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