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 )。
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诉诸法院寻求解决途径
分别按照不同解释实行,按照实际结果判断何种解释最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