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角色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 社会角色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主要包括:
(1) 从人们获得角色的方式, 可以将社会角色区分为先赋角色和自致角色。
先赋角色也称归属角色, 指建立在血缘、 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的社会角色。 比如人的种族、 民族、 家庭出身、 性别等角色就属于先赋角色。 先赋角色是个人后天社会行为的基础, 无法随意更改。
自致角色也称成就角色、 自获角色, 指主要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
(2) 从社会角色规范化的程度, 可以将角色划分为规定性角色和开放性角色。
规定性角色是指有比较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角色, 即对此种角色的权利与义务、 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
开放性角色是指那些没有严格、 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 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而从事活动。
(3) 根据角色所追求的目标, 可以将角色区分为功利性角色和表现性角色。
功利性角色指那些以追求效益和实际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角色。
表现性角色指不是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 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 社会行为规范、 价值观念、 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
(4) 根据人们承担社会角色时的心理状态, 可以将角色区分为自觉的角色和不自觉的角色。
自觉的角色是指人们在承担角色时, 明确意识到了自己正担负着一定的权利、 义务, 意识到了周围人都是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观众, 因而努力用自己的行动去感染周围的观众。
不自觉的角色是指人们在承担某一角色时, 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充当这一角色, 而只是按习惯性行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