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答题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正确答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市工商局”。因B县工商局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属市工商局委托B县工商局拒绝为李某颁发营业执照,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本案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正确答案】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李某只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就应颁发营业执照。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而工商局却考虑了不相关因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