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商品,一律免征增值税。( )
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
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