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A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2)第(1)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理由:乙方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第(2)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理由: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应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4)第(3)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理由: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A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2)第(1)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理由:乙方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第(2)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理由: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应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4)第(3)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理由: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A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2)第(1)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理由:乙方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第(2)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理由: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应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4)第(3)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理由: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A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2)第(1)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理由:乙方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第(2)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理由: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应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4)第(3)条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理由: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