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二人婚后不久,乙在某医院产下一子丙。该医院将丙送入育婴室进行看护,人贩子丁乘值班护士不注意将丙抱走,不知下落。后丁被警方抓获。
乙尚未出院即出现下肢瘫痪症状,经诊断查明,系该医院在剖腹产手术中使用的麻醉药品具有缺陷导致,该麻醉药品是医院从某制药厂购入的。
为了给乙治疗,甲向朋友戊借了20万元(全部用于治疗),乙治愈后与甲的感情出现破裂,因此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甲向戊所借20万元由甲偿还。
问:
问答题 丙在医院被盗走的损害,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甲乙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②甲乙也有权主张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甲乙可以请求丁赔偿损害;就丁无力赔偿的部分甲乙有权请求该医院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问答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对乙因麻醉药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如何承担?是何种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甲乙既可以向医院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制药厂主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
问答题 甲向戊所借20万元,戊是否有权请求乙清偿?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戊有权请求乙偿还,乙偿还后有权向甲追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乙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乙虽然对财产如何偿还进行了协议,但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戊仍有权请求乙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