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30岁)因被人打伤,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他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______
A.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20年D.6个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A项当选。需要注意的是C项,根据该法第137条,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被侵害之日”,故不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