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女性,28岁。怀孕38周,胎膜早破,由救护车转入医院,经过检查后进入产房等待分娩,胎儿娩出后产妇出现羊水栓塞现象,立即给予相应治疗,经积极抢救后患者最终死亡。
产妇家属非常愤怒,认为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要求医院给予说法,院方在经过耐心详细的解释后家属仍不理解,家属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产妇的家属应当
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原则:回避原则,是指回避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人、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人员。
医疗事故鉴定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产妇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家属在情绪上难以接受,于是组织亲戚朋友围攻医院,寻衅闹事,殴打医护人员,此时医院应
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寻衅闹事、损坏公物、辱骂或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病人或家属,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病人家属在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尸体,尸体存放不得超过
病人家属在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尸体,尸体存放不得超过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