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 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推介宣传资料、路演现场录音等,至少保留 ( )年并存档备查,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 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 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承销商应当保留推 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三年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 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