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尽管两罪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但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包括处分权;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2)挪用公款罪从性质上说,是暂时地非法使用公款,行为人一般不会采取伪造单据、销毁账目等手段。而贪污罪的犯罪人往往采取直接侵吞、秘密窃取或者造假账骗取等可使其永久控制该款项的手段;(3)除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以外,一般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必须是超过3个月未还的,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贪污罪的构成没有时间上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4)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有挪用的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得某种收益或者满足特定的需要而暂时地占有公款,准备将来归还;而贪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即将公共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而不准备归还。在本案中,曾某之所以挪用公款,是因为他想用该款赚钱以填补自己造成的漏洞,这就意味着其主观上只是想暂时的占用该笔款项;另外,尽管曾某携带自己保管的公款外逃,且挥霍了其中的1万余元,但并不能仅以此认定曾某具有永久占有该款的故意。首先,曾某挪用公款后并未采取平账、冲账等措施进行掩盖,其次曾某携款潜逃是为了“外出赚钱”,也不是为了逃避追捕。因此应认定曾某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至于曾某主动自首以及退赃等行为,只是定罪之后的量刑情节,不会对罪名的确定产生影响。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