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