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新谊公司是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的董事会共有11人,章伟云系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章表现突出,超额完成公司的利润指标,于是自己决定发给总经理、副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一笔丰厚奖金。2001年3月17日,新谊公司4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共9名董事参加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董事对章伟云擅自发放奖金一事表示不满,而章表示自己发放的奖金都是超额部分,自己有权处置,遂与部分董事发生争议,结果会上以6票通过的方式表决辞退章伟云总经理的职务。2001年6月,章伟云到秦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任总裁,该公司于2001年10月更名为秦云科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与新谊公司一致,新谊公司认为章伟云此举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1) 伟云决定发放奖金事宜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2) 谊公司解除章伟云的程序是否合法?
(3) 伟云是否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1) 章伟云决定发放奖金事宜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越权行为。
(2) 合法。
(3) 没有违法竞业禁止义务,因为章此时已经不在新谊公司工作了。
【答案解析】(1) 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经理职权的规定。《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本法第47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见,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经理的报酬是由董事会决定的,经理本人不能决定自己的报酬,所以章伟云发放奖金的事宜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公司法》第111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见,新谊公司临时董事会的提议召开、参加人数和表决结果都符合法律规定,是一次合法有效的董事会,其作出的决议也是有效的。
(3) 本题考查的是公司高管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此处是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但是其适用范围限于在职的公司高管人员,而本题中章伟云已经离开新谊公司了,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可以在其他同类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