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篇章数目的变化:《唐律疏议》《宋刑统》为12篇,《大元通制》为20篇,《大明律》《大清律例》为7篇。 (2)编撰形式的变化:《唐律疏议》,它由律文(《永徽律》)和法律解释两部分组成,其首篇为《名例》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后续篇相当于近代刑法的分则;《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大周刑统》,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令格式;《大元通制》的首篇为《名例》;《大明律》《大清律例》的体例为:首篇为《名例》,下按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