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述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法律不允许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之外受到清偿,否则必然造成债权人受偿不公平以及破产财产价值的减少。 (2)对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纠纷的效力。为保障破产企业的财产,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3)对于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4)对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程序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5)对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样不仅方便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使待决的诉讼关系尽快得到确定,也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