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建设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建设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赵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建设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赵某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孙某的姓名。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建设银行请求付款。建设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赵某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赵某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由此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赵某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建设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然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建设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建设银行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时,真正签章人建设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赵某追索?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公司无权向赵某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赵某属于伪造人,赵某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赵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建设银行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丁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丁公司取得的汇票为“克隆汇票”,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建设银行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由于该汇票本身无效,因此乙公司实际并没有在该“克隆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丁公司可以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丁公司的损失。
【答案解析】[解析] 只有出票人的签章有问题才会导致票据无效,其他人的签章有问题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对物抗辩中的“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是指的被伪造人或付款人对伪造人或变造人的抗辩,而对于善意的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是不适用的。在无效票据上签章相当于没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