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受某大学邀请开讲座,讲座当日甲临时有事,遂委托乙去该大学开讲座。根据我国法律,乙( )。
A.可以代理 B.不得代理
C.取得甲书面授权即可代理 D.取得某大学同意后可以代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不得代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通过代理进行;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法律行为,不得适用代理。开讲座属于当事人约定应当亲自为之的行为,因而不能代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