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15年1月13日,甲公司、王某、李某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2×19年3月1日,郝某成功取得甲公司60%股权,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A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研发新产品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2×19年5月1日,A公司合作伙伴丁某向A公司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出现破产事由,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对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______。
A、
A公司
B、
甲公司
C、
郝某
D、
吴某
E、
丁某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考点] 重整与和解、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本题考查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务人(A公司)、债权人(吴某)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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