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1)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并陷于迟延。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5)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