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是( )。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999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