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要求(1):
1)不恰当。如果财务报表附注中没有作充分披露,那么就应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2)不恰当。除了需要与治理层沟通之外;还应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之一:①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②拒绝提交审计报告;③解除业务约定。
针对要求(2):
1)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类型;
3)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