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通过发审会的会后事项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项,《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17年12月7日)第4条规定,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除保荐机构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执业受限等非发行人原因的情形外,需重新履行申报及受理程序。发行人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无需中止审查。 根据《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具体分析如下: B项,第1条规定,公司发行前,审核员应督促发行人提供会后重大事项说明,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公司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分别出具专业意见。 C项,第8条规定,在我会将核准文件交发行人的当日或者发行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的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以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向我部提交“承诺函”,承诺自提交会后事项材料日至提交承诺函日止(即最近二周左右时间内),无“15号文”所述重大事项发生。如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应重新提交会后事项材料。 D项,第9条规定,按时提交承诺函、且无重大事项发生的,我会安排发行;未能按时提交承诺函、或有重大事项发生的,我会暂缓安排发行。 E项,第1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有关说明提交我部后,经审阅无异议的,公司方能于第2日刊登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