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王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张某、王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谁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    )
   A.以合伙企业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B.张某、王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C.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和王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D.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并非所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受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处理的相对一方才有权申请复议。此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本题中,该房屋系合伙企业所有,市建委向高某错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侵犯了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合伙企业应作为复议申请人。在合伙企业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高某可能面临失去该房屋产权的危险,故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