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因此,C项正确。另外,二审采取全面审查原则,A项错误。本案是检察院抗诉的,应当开庭审理,故B项错误。D项违反了上述解释第258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