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下列各题。
多选题
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解析:行政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管辖是行政诉讼经常考查的重要知识点。本题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级别管辖指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并包括经复议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三种特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中主要把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即可,包括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包括: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具体到本题,涉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诉讼管辖问题,该具体行政行为地法院和张某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本案不涉及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管辖的案件,因此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题
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行政救济
解析: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37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3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35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它们同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复议前置,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即除上述情况外,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二者择其一,即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本题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情况,所以选择A、B、D项。
多选题
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行政诉讼的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应是送分的题。由于此题中的行为显然错误,它实际上属于公安机关越权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以不能维持。对于扣押财物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对于留置盘问审查的行为,由于超过了12小时,因而是违法的,且张某已经被释放,没有可撤销的内容,所以应确认违法。由于给张某造成了损害,如果张某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的话,人民法院还可能作出赔偿判决,但是张某未提出,所以不能作出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