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为赶工期政府方出面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下表。
质疑答复备忘录
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问答题
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正确答案】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单价法进行编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正确答案】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五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本项目尚处在与BOT项目公司谈判阶段,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或实质的招标人未确定,说明资金尚未落实。项目施工招标人应该是政府通过合法的程序选择的实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政府方对项目施工招标有监督的权利。因而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人),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这一点可不答),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d(而不是10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在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应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费站工程的报价后再按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而在对技术标等其他评审中,应将所有与收费站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去掉后进行评审。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高速公路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施工合同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索赔事件(索赔工期与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
(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d。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20d与费用补偿2万元要求。
(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d,其中连续4d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d出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10d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音有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承包方提出工期延期5d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
(4)由于业主要求,在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加了5m,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单位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增加的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30d的索赔;
2)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使用而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倒运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10d的索赔。
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d的要求。
(5)由于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地质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渣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渣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需另外给予延期20d与费用补偿20万元的要求。
问题:
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签署意见?
【正确答案】监理工程师的签署意见如下:
(1)这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故监理工程师应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2)由于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6d停工是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应签证给予工期补偿6d,而不应给予费用补偿。
对于低于雨季正常雨量造成的4d停工,是承包方应该预见的,故不应该签证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3)这是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故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4)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补偿20万元和工期补偿30d,因其属于业主责任(或不属于承包方责任);不应批准材料倒运增加的费用补偿1万元和工期补偿10d,因其属于承包方责任。
(5)这是承包方应合理预见的,故监理工程师不应签证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