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20 年 12 月,甲公司取得员工提供的当月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如下:(1)取得客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份,注明不含税金额为 500 元。(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8 份,注明不含税金额为 3000 元,增值税税额 270 元。(3)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2 份,注明的票价 8400 元,民航发展基金580 元,燃油附加费 320 元。其中 2 份为出国洽谈业务发生的国际客运支出,票价 2000 元、民航发展基金 160 元,燃油附加费 80 元。(4)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12 份,车票上注明金额共计 3980 元,其中包括某外籍高管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 2 份,车票注明金额为 560 元。(5)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运车票 8 份,车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 1050 元。其中3 份为奖励员工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路费支出,车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 350 元。(6)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份,发票上注明金额 100 元。不考虑其他资料。相关发票已于当期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未特别说明,均为因公外出而发生的费用。(1)请分别说明各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请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