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律师张某2013年10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7000元,通信和交通补贴1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为一家公司做法律咨询,取得该公司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直接捐给一家养老院10000元;

    (3)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0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注: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10月份张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

【正确答案】

张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00×(1-35%)+7000+1000-3500]×25%-1005=3857.5(元)。

 2.刘某协助张某完成案件取得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3.10月份张某法律咨询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法律咨询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4.10月份张某取得报社的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取得报社的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20%×(1-30%)=448(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