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约定,未来三年(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号),每月甲向乙借款1000万,总额不超过3.6亿元。丙以其高级大酒店一幢设定抵押。2007年1月,丙向丁银行借款,又以其高级大酒店设定抵押4000万。2007年2月,经过丙的同意之后,甲乙协定,将期限延至2009年4月30日,预计总额为4亿。三年后,甲欠乙余额3.8亿元,到期不能偿还。拍卖该高级大酒店,得4亿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本案中的抵押权是最高额抵押,债权的发生在抵押权设定之后
  • B.2007年2月甲乙之间的变更最高额的协定无效
  • C.本案中乙银行可以在3.8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D.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最高额抵押 [解析]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主要有:①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对象是将来发生的债权;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③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依赖于确定的基础法律关系;④最高额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法律要求办理登记的还应当办理登记手续;⑤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的最高限额;⑥最高额抵押不得转让;⑦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本题先设定抵押担保未来债权,显然是最高额抵押,A正确;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变更最高额的约定是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变更不能对抗在此之前设定的抵押权,B错误;由于在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丙向丁银行借款,又设定了4000万新的抵押权,因此,后来对于最高额的变更不能对抗新设定抵押权,乙银行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C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债权的期限,则自最高额抵押设定之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