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甲和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撤销原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并已依法执行两人死刑。
问题:
问答题
天津市检察分院认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有错误,可依何程序提出?
【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天津市检察分院只能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此判决确有错误,应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乙享有哪些权利?
【正确答案】乙可以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委托辩护人辩护。根据《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处理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发现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应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发现对乙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认为对甲的死刑裁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参见上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本案被核准死刑,应由哪一级法院签发执行死刑令,并由哪一级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令,并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刑诉解释》第34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甲在被执行死刑时揭发一重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后,经查清确有其事的,甲构成重大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二)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