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5.税务师在代理审核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应纳消费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3000元,商品已发出。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合同负债 113000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并调账(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因素)。
【正确答案】(1)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高档化妆品,应于发出商品时缴纳消费税,并同时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113000÷(1+13%)×15%=15000(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建税: (13000+15000)×7%=1960(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教育费附加: (13000+15000)×3%=840(元)。
(2)调账:
①企业在商品发出时应将预收的销售款从“合同负债”账户转作产品销售收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合同负债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②将应缴纳的消费税款等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7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应交城建税 1960
—应交教育费附加 84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5000
一应交城建税 1960
一应交教育费附加840
贷:银行存款 178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