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N公司原是一家生产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乡镇企业,自1990年起企业就将“香脆”二字作为商标使用于土豆片、锅巴等产品的包装上。几年来其产品销售量稳步增长,销售地区不断扩大。1995年3月,N公司遂决定将“香脆”商标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商品范围仍为土豆片、锅巴等食品。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香脆”二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特征。因为油炸土豆片的主要特性功能是香脆可口,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N公司被驳回申请,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N公司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香脆”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香脆”和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土豆片和锅巴为限。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