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介绍]
1963年纽约州法院受理了巴布科克诉杰克逊一案,案情为纽约州杰克逊夫妇邀请其女友巴布科克于周末乘他们的汽车去加拿大旅游,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因驾驶不慎发生车祸.致巴布科克受重伤。返回纽约州后,巴布科克向纽约州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依美国早先的冲突规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即安大略省法,而安大略省法不允许这种请求。如依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布科克是要承担损害赔偿的。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居民,车辆的注册地也在纽约州,这次旅行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也是纽约州,最后法院适用纽约州法判决杰克逊应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纽约州人,汽车的注册地以及旅游的始发点和终点地均在纽约,仅汽车事故发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如机械地适用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安大略省法,受害人将得不到本应该依有更密切联系的纽约州法可以得到的赔偿,是很不公平合理的。故本案受理法院摒弃了上述传统的僵化的冲突规则,改而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纽约州的法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确认了法律选择上的最密切联系理论。按照最密切联系理论,涉外法律关系、涉外案件或涉外事项,应受与该法律关系、该案件或该事项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支配。这一思想是对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否定之否定。依最密切联系理论制定出来的冲突规范,一般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或者说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冲突规范,从而避免了传统的冲突规范的僵硬性和机械性,增加了法律选择的弹性和灵活性,后来成为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思想基础,并在各国国内立法、国内司法实践和国际条约中得到广泛的采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