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出现( )情形时,不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
(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选项C被投资单位股票价格持续下降,不属于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