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7.某市稽查局2019年12月对辖区内的S工业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按月结账)201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S公司2019年7月至9月间“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异常,经过调取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发现有大量销售款未按规定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经逐项核对,发现“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有3390万元(含税)属于销售款,并且此款项没有按规定进行纳税,该市稽查局限期5天补税。S公司2019年各月份均没有留抵税额。经查实S公司已将对应的成本进行了结转,该公司应当如何进行调账,并计算应补缴税款(不考虑滞纳金及罚款、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应补缴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增值税=3390/1.13×13%=390(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390×7%=27.3(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90×3%=11.7(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390/1.13—27.3—11.7)×25%=740.25(万元)
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 779.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40.25
—应交城建税 27.3
—应交教育费附加 11.7
借:其他应付款 3390
贷:本年利润 3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9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9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9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40.25
—应交城建税 27.3
—应交教育费附加 11.7
—未交增值税 390
贷:银行存款 1169.25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