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方式售品,涨有咱收到商品之日起()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日内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 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