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六周岁的女儿小琳,因身体状况无法按时入学,杨某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让小琳延缓入学一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
拒绝,小琳已经六周岁,必须立刻接受义务教育
批准,可以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拒绝,必须延缓两年入学
批准,但必须多缴纳一年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