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关于该食品厂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A、
甲可以自行将自己的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银行借款,来清偿债务
B、
甲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将自己在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银行借款,来清偿债务
C、
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甲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E、
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食品厂的权利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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