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和乙共有4间房屋,租给丙开办一商店。现乙为担保对丁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该抵押已得到甲同意,并在通知丙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甲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查抵押与租赁的关系及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内容。其中抵押与租赁的关系依据《担保法》第48条的规定。关于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甲与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但甲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则属于债权,因此甲的权利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