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水产品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1年时间,三人欠某水产公司货款20万元。后来,乙经甲和丙同意决定退伙。水产公司多次上门催讨,因甲资金紧张,丙还清了对水产公司的20万元欠款。关于乙对合伙债务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而,B项错误,即使退伙人已经对合伙债务进行了合理分担,仍需对其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合伙中没有补充责任之说,C项错误。